主要路径一览
| 路径 | 类型 | 适合人群 |
|---|---|---|
| L-1A | 非移民工作签证 | 海外关联公司的经理或高管派驻美国公司 |
| O-1 | 非移民工作签证 | 在科学、艺术、教育、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人士 |
| EB-1C |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 | 跨国公司的经理或高管,无需劳工证 |
| EB-1A |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 | 在所属领域获得持续认可的杰出人才,可自行申请 |
| NIW |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(国家利益豁免) | 高等学位或特殊能力人士,事业符合美国国家利益 |
| EB-2 / EB-3 | 职业移民第二、三优先 | 有美国雇主担保,通常需完成劳工证(PERM) |
能否申请及申请策略,以移民律师的意见为准。
企业主最常见的组合
先在美国设立与海外企业存在母子、分支或关联关系的公司,以 L-1A 派驻管理人员;美国公司运营满 1 年后,再以 EB-1C 申请绿卡。这条路径要求海外企业与美国公司都真实经营,组织架构足以支撑管理职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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