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条件

  • 申请人在递交前 3 年内,于海外关联公司以经理或高管身份任职满 1 年
  • 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存在母子、分支或关联关系
  • 美国公司已运营满 1 年
  • 申请人赴美后继续担任经理或高管职位

以上为一般性说明,具体以美国移民局规定与移民律师的意见为准。

企业侧需要提前安排的事项

海外企业需要保留任职与管理职能的证明;美国公司需要真实经营、可证明的组织架构与管理层级。我们把公司设立、开户、用工与经营记录的节点,与身份申请的节点排在同一张时间表里,避免到递交时才发现材料缺口。

本页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、税务、投资或保险建议;具体事项以持牌专业人士的书面意见及政府最新公布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