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要回答

申请人在过去 3 年内,于海外关联公司担任高管或经理满 1 年;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存在母子、分支或关联关系,且已运营满 1 年;赴美后继续担任管理职位。

三方面同时成立

方面需要证明
申请人过去 3 年内在海外关联公司担任经理或高管满 1 年
公司关系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存在母子、分支或关联关系
美国公司已运营满 1 年,职位为管理或高管职位

可以提前做的准备

海外企业保留任职、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能的证明;美国公司从设立起保留经营记录、组织架构与雇佣资料。可以先做三分钟自测,看看目前处于哪个阶段。

资料来源

  1. USCIS:Employment-Based Immigration: First Preference EB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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