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EO 与 EOR 的区别
| 比较项 | PEO | EOR |
|---|---|---|
| 是否需要美国实体 | 需要,与您的美国公司共同承担雇主职责 | 不需要,由 EOR 以自身名义雇佣 |
| 典型阶段 | 已设立美国公司,员工人数较少 | 尚未设立美国实体,先雇佣少数员工 |
| 提供内容 | 薪酬发放、福利、劳工保险与合规支持 | 雇佣关系本身及薪酬、福利与合规 |
我们如何协助
我们根据实体安排、员工人数与长期规划比较方案,协助对比服务商报价与合同条款,并在员工增加或身份规划需要时,安排从外包过渡到自有人事体系。
常见问题
使用 EOR 雇佣的员工,能支持公司的 L-1A 或 EB-1C 申请吗?
身份申请通常要求美国公司自身的组织架构与真实经营,EOR 雇佣的员工在法律上是 EOR 的员工。是否以及如何计入,应由移民律师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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